工伤纠纷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工伤保险责任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并且对于企业的分立,分立后的各企业如果对分立后所承担的责任问题有约定的,该约定只在分立企业之间有效,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依据。也就是说,承继单位从此担负起缴纳工伤保险、保护职工工伤待遇的重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工伤保险责任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