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解析:用人单位不得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形。如果被裁的员工符合上面的情况,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不行的话,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