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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至第43条、《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12条等规定,当出现如下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符合下述六种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过失性辞退”。具体如下: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下述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期间不足30天的,司法实践一般不认定为解除行为无效,而是认为解除合同的时间应当向后顺延至满30天之时。此种类型的单方解除被称为“无过失性辞退”。具体如下: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此种类型的单方解除被称为“经济性裁员”,具体如下:

10、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1、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2、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3、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即: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根据工作年限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此行为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受损失的,应该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支付,并且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若是造成劳动者医疗待遇受损失的,应该按照规定补齐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