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律师解答

职工上下班为避免堵车而绕道回家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此类情形认定为工伤应具备四个条件:
(1)上下班途中;
(2)发生了事故;
(3)本人对事故不负主要责任;
(4)本人受到了伤害。
虽然此条款并没有对上下班途中作出具体的解释,但是应从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对其作合理全面的解释。
上下班途中应当理解为职工在合理时间内,为上下班而往返于住处与工作单位之间的合理路径之中。该路径可以有多种选择,而并不是单一的、固定的、只能有一种。
因此,只要职工在上下班的合理路线与合理时间中受到事故伤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应认定为工伤。
故职工上下班途中为避免堵车而绕道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上下班为避免堵车而绕道回家发生了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