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律师解答

工伤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工伤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律师解析:处理工伤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指的是: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3、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4、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要求,对于工伤事必须严肃认真地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该原则是于2004年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中提出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第四条严格安全工作责任制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近期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决定派出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