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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无过错原则

工伤待遇无过错原则

受工伤的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得出的最终结果就是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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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原则


该原则产生于19实际下半叶,此时期因科技迅猛发展及政府权力扩张,造成公务活动带来的一场危险情况随之增加。在这种情况之下,即使政府活动不存在过错,也可能导致公民合法权益的损害,而过错原则对此损害的救济显得苍白无力,为了弥补过错原则之不足,因而便产生了危险责任原则,也叫无过错原则。危险责任是“国家或公共团体及其公务员因行使公权力,执行公务,所形成之特别危险之状态,致人民之权利发生损害,法律不评价其原因、行为之内容,而由国家负损害赔偿之责任”。

该原则的思想理论基础依通说是社会连带主义思想与公共负担人人平等原则。无过错原则有利于最大限度的保护受损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所以此原则应为归责原则之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