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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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还会有吗?

因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还会有吗?

一、因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还会有吗?

有的,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规定进行结算,通常应得工资扣除因为旷工要求的扣款后是可以拿到的工资。因旷工被开除的,在《劳动合同法》上,属于被用人单位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但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克扣工资。劳动者取得工资是依法享有的权利。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其支付。

旷工一般是用人单位通过内部管理制度来规定的,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三个要件:合法性、民主性、公示性,符合三要件的管理制度才发生法律效力。

二、法律依据是什么?

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被辞退公司却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由其责令公司支付拖欠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单位是不能克扣劳动者的工资的,如果是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是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是有权随时辞职的,此时劳动者辞职就不构成劳动合同违约,并且此时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据自己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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