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福利律师解答

浙江的劳动者被隔离期间企业应否支付工资

应支付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无论是因隔离治疗、隔离措施、医学观察还是紧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工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浙江的劳动者被隔离期间企业应否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