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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单方面解除权行使期限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单方面解除权行使期限是30日。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单方面解除权行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