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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当今社会大学毕业走入社会,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找工作。但是往往很多毕业生都选择先就业,后择业,这个听起来没有问题但是有很大的弊端企业的格局小或者说不稳定性在毕业生人生的关键节点上可能会给刚走入社会的大学生带来比较大的打击。譬如就有很多人会遇到签了劳动合同,但是一直拖欠工资,在这样的情况下能不能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听下小编的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根据第三十八条(二)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你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你可以得到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3、你可以拿到全部工资,如承诺涨的工资能证明的话也能拿到。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综上所述如果遇到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也是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的,经过这些社会上的考核也许才能更加明白自己的需求是什么,以及未来的生活目标和工作目标是什么,所以工作非常重要,直接决定了你的未来发展空间,请慎重选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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