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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发工资是否可以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停发工资是否可以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停发工资是否可以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不算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需要由单位明确表示。但是企业这种做法构成拖欠工资。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先和单位协议,协商不成,可走以下法律程序: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二、工资支付时间的要求

第一,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

第二,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工资单,存折上一部分,现金一部分,以此少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少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可以显示劳动报酬的透明度。过去习惯用工资条的形式。职工凭借工资条,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状况,如果出现问题,也可以作为凭证,同时在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三,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有拖欠薪资的行为的话,那么劳动者是有权要求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权益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但是不发工资不等于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是有明确的表示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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