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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6、违约责任

7、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间:

三、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不跟员工签劳动合同,实际上是不想承担其他的义务,比如缴纳社保的义务,按时发工资的义务,然而,不签劳动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应尽义务,反而对用人单位来讲是存在很大法律风险的,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不利于公司的人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