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当前位置 /首页/劳动工伤/劳动合同/列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1、“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行使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既为“补偿”,就不具有惩罚性质,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根据四十七条的规定。

2、“经济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须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的赔偿金,这是针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所作的一种具有惩罚性的经济制裁。

二者区别主要是:

A、一是前提不同,补偿金的前提是合法解除;赔偿金的前提是违法解除。

B、二是法律后果不尽相同: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享有选择权即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是接受补偿金;而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具有二者的选择权,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C、三是计算标准不同,补偿金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工作年限来计算;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D、四是范围不同。不论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劳动合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国的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是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现在合同法的各个条例就是按照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制定的,劳动法也规定劳动者购买保险可以是异地转移的,就是为了方便劳动者在外面务工同样的可以享受到社会的福利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