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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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有什么?

一、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有什么?

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有什么?

劳动合同有效的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劳动合同期满怎么处理?

1、如果劳动关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就会自然终止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终止后的当事人双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劳动合同的乙方不再是原企业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劳动者是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请求,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出现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起申诉,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有: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其他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合适,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这样的劳动合同有效。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可以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续签通知,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就可以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同意,双方可以重新确定续签合同的内容,在新的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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