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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未签劳动合同主动辞职?

如何看待未签劳动合同主动辞职?

众所周知,劳动者在被公司录用后,根据法律,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些私人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在招工时,因缺乏法律意识,未能签署劳动合同,这对雇佣方和被雇佣方的权益都产生了威胁。签署劳动合同,要本着公平自愿,条理清晰的原则。可是,在这种情况下,雇佣方未与被雇佣方签署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那双方的利益会受到侵害吗?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未签劳动合同主动辞职呢?下面来看一下小编的看法。

一、劳动合同的作用

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4.它是建立规范有效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3.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动合同。

三、如何看待未签劳动合同主动辞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都要提高法律意识和保护自己的意识,劳动者也不要冒然就未签劳动合同主动辞职,不能等到意外发生才追悔莫及,劳动法是为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共同权益而制定的相关法律条文,我们应该尊重法律,按法律办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还有疑问,可以通过365律师咨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