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

当前位置 /首页/劳动工伤/劳动关系/列表

招用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引发纠纷要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新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既可以将劳动者列为被告,新用人单位列为第三人,也可以将新用人单位列为被告,劳动者列为第三人,也可以同时将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被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招用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引发纠纷要如何确定诉讼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