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非法用工单位发生纠纷要以谁为被告 法录帮 劳动关系 7.44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非法用工单位是指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与其发生纠纷,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出资人作为被告。如果非法用工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TAG标签:非法 劳动关系 用工 被告 劳动纠纷 劳动者 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