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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医疗期的本身就是很可怜了,而这个时候如果允许用人单位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无疑是雪上加霜,很有可能会做出一些比较极端的事情。而在这个时候,为了更好的保护医疗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不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单位还要支付医疗期内的工资。那么我国关于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是怎样的

一、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职工医疗期工资应该怎么支付?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关于具体数额,根据我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医疗期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病伤假期工资数额为本人工资60%至100%;

连续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者,数额为本人工资40%至60%。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体计算方式可能不都相同,但无论何种计法,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每月病假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应该知道我国关于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是怎样的吧。其中用人单位向医疗期内的员工支付病假工资的,此时允许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却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而实践中,其实会根据员工的实际工龄确定应当支付病假工资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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