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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费是哪几个月?新规是怎样规定的?

高温费是哪几个月?新规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夏天的到来,气温逐渐升高,这就给工作带来困难。为了补偿劳动者,用人单位需要向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作为一种补偿。那么在我国新规中,高温费是哪几个月?具体规定是什么呢?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高温费是哪几个月

每个地区的规定不一样,但是《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提出: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广 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联合出台《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我省高 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了高温津贴发放的额度:

二、最新劳动法高温补贴规定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根据苏劳社劳薪[2007]18号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我国法规中并没有具体说明。由于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的气候条件各不相同,因此很难有统一的标准。一般城市为四个月高温补贴,但是像海南高温补贴的月份就会延长。具体问题还需要看具体的地理位置和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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