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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一、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疫情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是停产不超过一个月的情况下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付工资,停产超过一个月,但也已经复工了的企业,对能够正常提供劳动的这些职工,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工资,对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职工,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发生活费就行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二、因疫情影响,企业如何调整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调整薪酬。

(1)通过与员工逐一协商,针对延迟复工期间工资问题签署专门的《补充协议》《承诺书》等类似书面文件,明确该期间工资奖金计发的方式、金额,由员工逐一签名确认,公司留存备查。

(2)在企业工资支付周期届满后,就该周期支付情况,与员工签署《结算书》、《确认书》等类似的书面文件,表明员工对工资的构成、项目、金额、扣款等所有事项均确认无误。

(3)通过招开职工大会(采取线上等非接触的形式开会),职工代表会或与工会平等协商讨论后,出台企业工资奖金计发问题的文件,将文件向员工公示。公示后,作为特殊的规章制度执行。但需确保该规章制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即规章制度的内容合理、合法,制定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疫情的发生不仅是有部分职员会因为确诊、疑似患了传染病被隔离无法正常工作,对于单位来说,疫情期间的经济收入也是不高的,但是不管是由于什么理由,用人单位都不得降低给职员发放工资的标准,且对于被隔离的职员也是不能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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