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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如何发放?

一、杭州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如何发放

杭州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如何发放?

在一个工资的支付周期之内就会按正常的工资来进行发放;如果超过了一个工资支付的周期那么就会按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进行发放。

意见提出,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各地并不完全相同。

如北京规定,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广东规定,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

陕西规定,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

四川规定,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职工生活费。

二、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如果单位不给工资怎么办?

首先劳动者可以先收集在家上班的证据,比如单位发的通知或者劳动者提交的工作内容等证明劳动者实际上班,单位如果没有支付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委员会投诉,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用人单位未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春节假期休假的,加班费按1月25日至27日三个法定节假日劳动报酬的300%支付。其他春节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补休的,按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延期复工属于停工期,而不是春节假期。对于依法停工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基于政府的紧急措施而无需提供劳动给付义务。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1月24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停工停产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综合上面所说的,疫情期间员工不管是否上班都需要支付相应的工资,而对于支付的标准就要按双方所协商的情况来进行办理,只要不低于当地的最低标准那么就算是合法的,所以,疫情期间的工资不能随便的进行扣克不然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