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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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关系,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没有劳动关系,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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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工伤

首先我们知道,要申请工伤认定,原则上受伤职工首先要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没有劳动关系就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劳动者在出卖劳动力获取劳动报酬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国家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对某些领域的劳动者特意做了倾斜性保护。该保护性规定突破了工伤必须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的条件限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可知,以下两种情况,虽然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因工遭受人身伤害时,该用工单位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1、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2、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