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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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存在是否应进行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不存在是否应进行工伤认定?

单位发生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如果存在违法经营情况,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这样单位就不存在了。而员工受伤,也应该得到单位的赔偿,应当属于工伤,得到单位支付的伤残赔偿金。那么,用人单位不存在是否应进行工伤认定?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用人单位不存在是否应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所依据的劳动关系事实,应当以发生工伤事故时为准。事发后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不影响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所依据的劳动关系事实,应当以发生工伤事故而不是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时为准。事发后用人单位被注销的,不影响作出工伤认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其中所谓劳动关系,应当是发生工伤事故时的劳动关系而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的劳动关系。在目前的法律文件中,没有关于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时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规定。

二、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1、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2、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3、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4、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5、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怎么办?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上面这篇文章,小编给大家分析了用人单位不存在是否应进行工伤认定这个问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说进行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劳动关系存在。即使单位被注销或者破产,员工也应当按照程序申请工伤认定。等鉴定结果下来后,单位破产清算的财产要首先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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