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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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典型案例给我们什么启示?

工伤认定典型案例给我们什么启示?

我们的身边总会发生这样或者那样的案例,而我们也应该在这些已经发生的案例中有所学习,防止自己成为下一个当事人。工伤认定是我们比较常见且必须了解的,下面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工伤认定典型案例给我们的启示吧。

一、工伤认定典型案例启示

案例一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属于工伤认定的受案范围

本案启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不等同于不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而定。

案例二 工伤认定过程中双方所举证据相互矛盾,行政机关调查取证职责分析

案件启示:在办理工伤认定或复议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就同一事实提出互相矛盾的证据的情况,如何判定哪方证据的证明效力的更优,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是办案的关键和重点。

案例三 在校生打寒假工,是否视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本案启示:申请人无法提供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时,人社部门是否应先予受理,再行调查,如诉讼程序的先立案后调查,还是应至少能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人社部门才能受理并通过调查取证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其次,《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2条规定中的在校生“勤工助学”行为具体包括哪些范畴,是否能由人社部作出进一步的细化规定,而不是套用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四条,因为《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主要规范的是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而本案中詹某利用寒假自行在外打工的行为,并不适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更不应用该办法来解释所有的勤工助学行为,因为勤工助学既包括学校组织下的社会实践活动,也包括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己去打工的行为。希望省人社厅能对有关问题作出明文规定,或提请人社部进一步明确,使各地市工伤认定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方便实务操作,避免败诉风险。

总的来说,这三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有即使到了退休的年纪也不影响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一定要有证明力度比较大的证据、学生打工所产生纠纷必须先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才能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