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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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追偿权纠纷判决书

工伤事故赔偿追偿权纠纷判决书

受工伤的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得出的最终结果就是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 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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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判决书


原告陈xx,女,19xx年x月x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xx号,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凌兆路xx室。

原告高xx,女,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x室。

上列两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晋x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两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孙x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xx医院,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xx号。

法定代表人刘xx,院长。

委托代理人董xx,男,上海市浦东新区xx医院工作。

委托代理人xx,女,上海市浦东新区xx医院工作。

原告陈xx、高xx与被告xx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4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5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xx及其两位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孙欢成,被告xx医院的委托代理人董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xx、高xx诉称,原告陈xx系xx的配偶,原告高xx系xx之女。2012年1月16日,xx体感不适至被告处就诊。被告虽明知xx有高血压史、心脏病史等,但在发现xx存在低血压、畏寒等情形后,既未进行任何心血管相关检查,也未采取任何有效救治措施,草率诊断为“上感”。2012年1月17日下午在补液过程中,xx突发不适,在通知护士后,护士也未采取措施。随即,xx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两原告认为被告明知xx有高血压及心脏病史,在其出现心血管病症状后,未进行有效救治,结果导致xx死亡,被告存在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