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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不能上班单位怎样结算工资

因工伤不能上班单位怎样结算工资

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根据社保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要求仲裁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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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不能上班单位怎样结算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安排。
解决工伤不能上班单位如何结算工资的办法有:
1,因工伤不能上班,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待遇的,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确定,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期间的平均工资计算发放
2,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劳动者可以在劳动能力鉴定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再一并申请劳动仲裁
3,劳动者需注意的是当工伤的停工留薪期满后,需回用人单位上班,如确因工伤无法上班,则需凭医院的病休证明,向用人单位请病假。如没有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则需请事假,以免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