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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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不发的危害有哪些?

高温天气在室外作业危险程度可想而知,为了保护职工的人身生命安全,国家出台了相应的规定:职工在高温天气下作业,用人单位必须给予补贴,但各省市地区高温补贴标准存在差异。那么,高温补贴不发的危害有哪些?针对某些企业不发放高温补贴我们又该怎么办呢?下文给出大家解答。

高温补贴不发的危害有哪些?

一、高温补贴不发的危害有哪些?

本质而言,高温也是一种自然灾害,需要各部门合力做好减低灾害程度、防止民众尤其是室外劳动者遭受高温伤害的工作,这既是对民众的人文关怀,又是对一个国家面对“烧烤模式”的应急处理能力的考验。能否让民众安全度过高温“非常时期”,检验着各地职能部门的工作态度与工作力度。

户外劳动者拿不到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又不能全力保护高温下的劳动者,于是,“清洁工突然中暑晕倒”“建筑工人被高温灼伤”等等新闻便年年上演。这反映出有关部门解决高温风险的滞后与懈怠,也反映出劳动保障、劳动监察部门在工作上还存在不足的地方。

高温补贴并非可有可无,但是从近些年的情况来看,对于发放高温补贴,却存在诸多问题。一是许多室外劳动者,比如建筑工人、清洁工等等,很少有人能够领到高温补贴,他们中的有些人连啥是高温补贴也说不清。二是一些企业用饮料、绿豆汤、糖茶之类的物品代替高温津贴。三是各地高温补贴差别很大,其中尽管有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物价等方面的考量,但是个别地区依然存在故意不提高高温补贴的做法,个别地方执行的竟是2008年的补贴标准。

二、高温还有哪些福利?

1.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高温补贴不发我们该如何应对?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不发放的,属于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相关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可以看到,高温补贴不发的危害有很多。影响了职工的身体健康必将影响工作效率,从而影响工作进度,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可能远超高温补贴本身的价值。企业要将员工的利益摆在前面,才能给自己创造更大的利益,达成双赢。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咨询,欢迎上本站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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