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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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炎炎夏季的到来让工作的人不时的感叹自己的命是空调给的,足以表现出在炎热的天气下那颗浮躁的心。然而高温补贴的发放,保证了高温作业的人群的身体健康不收到伤害,且全国各的的发放标准不尽相同。那上海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下面小编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上海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发放条件

露天工作、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对于高温费的发放条件,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中的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方法。

二、发放主体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23号文明确,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三、发放标准与月份

每月200元不计入最低工资

从2001年开始,上海调整了高温季节津贴标准,将原来的日标准调整为月标准,即每个高温日10元,调整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共4个月。

至于高温津贴是否计入最低工资,根据相关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分别是: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时间的加班费、住房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除去以上项目,职工每月实际到手的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准为2300元。

四、津贴性质:纳入工资总额计入社保缴费基数

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这就意味着,企业在计算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时,也应将高温津贴计算在内。

还需注意的是,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高温季节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解或劳动争议仲裁,个人也可以直接前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五、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依法维权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2、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3、因高温补贴引发纠纷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4、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省政府授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研究确定或调整。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每位员工都很期待高温费的发放,上海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由相关部门统一规定,上海员工能享受四个月的高温费,每个月200元。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或者有任何疑问,详情请咨询本站专业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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