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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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收养子女的新规是什么

1、被收养人的主体条件: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主体条件: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等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民法典收养子女的新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