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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离婚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一审离婚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审离婚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是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或依法享有上诉权的诉讼代理人。这些人是,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一审判决确定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中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也可以代为行使上诉权。

2、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最高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法律规定不得上诉的其他裁定,都不准上诉。调解协议也不能上诉。

3、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对判愉提起的上诉期为15日,裁定为10日。居住国外的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60日。

4、必须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根据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二、一般上诉案件流程是怎么样的?

(1)审理前的工作。第二审法院在收到第一审法院报送的上诉案件的上诉状、答辩状、全部案卷和证据后,开庭审理前应当组成合议庭,审阅案卷,询问当事人、证人,进行调查。

(2)审查上诉案件的请求范围。第二审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应进行审查。

(3)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两种方式: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为例外。

(4)上诉案件的调解。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可根据自愿、合法原则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一经合法送达,即与终审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审法院的判决及视为撤销。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一审的案件判决不服是可以进行上诉的,但前提一定要确定自己符合上诉的条件,不仅当事人要符合而且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进行上诉,同时还需要有新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这样才能确定法院可以再次受理自己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