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应具备哪些条件 法录帮 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2.3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债权人占有留置物是依据合同的规定合法占有,非法占有或强行索债取得的财产不能成为留置物;2、留置权只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合同,不能滥用留置权;3、合同没有相反的约定。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TAG标签:行使 行纪 留置权 行政诉讼 行政类 具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