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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离婚诉讼律师应具备哪些条件?

福州离婚诉讼律师应具备哪些条件?

近日有人咨询小编福州离婚诉讼律师应具备哪些条件,小编就这一问题整理发现我国现行法律目前对诉讼律师有较强的要求,除要有律师执业证外还应具备一整套的律师行为准则,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诉讼律师应具备哪些条件。希望大家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能帮助到大家。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申请律师执业须附合以下条件 :

《律师法》 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八条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小编认为律师作为司法程序中一个关键的人物,国家对律师要求除学历和技能方面的考核,更应该对律师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有着强有力的约束力和惩罚力。如果你还有什么样的法律问题也可以电话咨询本站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