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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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对于婚前财产

新婚姻法对于婚前财产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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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前财产

如何界定夫妻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做了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本案中的房子系男方婚前购买,购房收据及产权证日期(都是婚前的日期,相距一年左右)都是证据,根本无需再做什么婚前财产公证,女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该房子的购房款中有她的出资部分,则该房子的权属与她无关。一旦离婚房子将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属于男方所有,不会当做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