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规定 法录帮 家事纠纷律师解答 1.46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TAG标签:婚前 婚姻家庭 婚姻法 家事纠纷 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