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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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无效补充协议有效吗

主合同无效补充协议有效吗
主合同无效,那么原则上与之相关的补充协议,都是无效的。
因为补充协议,始终都只是主合同的延伸 ,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已。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56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是自始无效的,那么理所当然的,相应的补充协议一般也就是无效的。
只有两种情况下,补充协议有效。
一种是无效合同终止后,双方重新达成的关于合同善后的协议是有效的。比如,因为购房资格的限制,导致购房合同无效;于是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终止合同;同时,卖方考虑到房价上涨、买房有利息等损失,愿意多补偿买方损失10万元。这样的补充协议,因为双方是对无效合同解除后,重新达成的损失结算协议,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是有效的。
另一种是双方达成的关于纠纷解决的条款,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57条的规定,是有效的。比如律师费由过错方承担,双方在甲方所在法院诉讼解决,这样的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