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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的效力能大过主合同吗

补充协议的效力能大过主合同吗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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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与补充协议的效力



    1、主合同与补充协议


    主合同与补充协议一般不会同时产生,会有时间差,主合同成立时间在前,补充合同成立时间在后,这是补充合同产生的时间规律。


    补充协议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基本关系。


    主合同因为有了补充协议,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准确、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


    补充协议的编号往往是以主合同为依托而表达的,如__号合同补1、补2,这是强调二者主从关系的实质体现。


    因为有了补充协议这种特殊形式,能够保证双方履约顺利,合同纠纷减少。


    2、补充协议的效力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3、补充协议与合同变更


    补充协议对主合同补充太多的新约定,则该补充合同就难以称之为补充合同了。


    补充协议对主合同修改得太多,超过了适当的量,或补充协议对主合同的实质要件进行了较大的补充修改。


    比如对价格条款,技术标准,履约期限等约定进行了不利于其中一方的修改,这也不能称之为补充协议。


    这些补充和修改已经符合合同变更的要求,应该称之为合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