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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违约,是起诉分公司还是起诉总公司?

      在同大公司,大企业进行交易的时候,很多的时候我们会同当地的分公司签订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等。但是,当发生分公司违约的现象,此时进行起诉的时候,是起诉分公司呢,还是总公司,亦或是两者一起起诉,此时成为很多人所困惑的地方。 事实上,如果分公司违约了,到底是起诉分公司还是总公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开进行讨论: 根据法律的规定,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选择分公司,或者总公司,或者是两者一起起诉均是可以的。 

分公司违约,是起诉分公司还是起诉总公司?

      1.起诉分公司: 当发生分公司违约的情形时候,不按照合同所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按照民诉法有关规定,只要是分公司,是合法存在的,具备相应的组织机构以及财产基础的,可以作为民诉人应诉。 因此,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收集相应的资料,直接到当地的法院进行起诉就可以了。例如,当同中国银行的某个支行发生冲突的时候,无法协商的情况下,直接到支行所在的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即可。

      2. 起诉总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的资格,其民事责任的承担需要经由总公司来进行承担。换句话而言,即便分公司违约了,由于其不具备民企法人的资格,无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时需要将总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

      3. 将分公司和总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 实际上,当分公司发生了违约时,分公司不具有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此时将总公司一并诉至法院是合理的举动,分公司作为合同的相对人,即违约者,应诉也是合情合理的。这样做是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如果发生了分公司违约的时候,需要关注的是分公司是否是合法的,有没有能力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均具备,此时,直接起诉分公司即可,否则需要起诉总公司这样可能更有利益自身利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