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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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能代表总公司起诉

分公司不能够作为原告主体代表总公司起诉。

分公司是否能代表总公司起诉

首先如果是总公司的涉诉案件,那么起诉主体应当是总公司,总公司具备适格原告,然而适格原告不能将其自己的原告主体让其他的主体代表;

其次、分公司是不具备独立承担责任的主体,不能够作为独立主体出现;再次、如果要分公司代表诉讼,那么可以使分公司的某一员工代表总公司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