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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买受人订立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一、出卖人买受人订立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出卖人买受人订立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第一、平等原则;

第二、合同自由原则;

第三、公平原则;

第四、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遵纪守法原则;

二、出卖人买受人的义务是怎样的?

一)出卖人的义务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另一项主要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及财产移转占有的合同的本质特性之一。

3、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对其所转让的财产负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担保义务。

二)买受人的义务

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并不得违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依法律规定、参照交易惯例确定。

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事实上,也不仅是买卖合同,民商合同的订立原则基本上都是一致的,在订立买卖合同及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出卖人和买受人也都有各自应尽的义务,比如对于出卖人来讲,出卖人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而买受人则有及时支付价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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