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

当前位置 /首页/合同事务/合同订立/列表

二手房简易交付的所有权转移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二手房简易交付的所有权转移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二手房简易交付的所有权转移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或《房屋共有权证》;

2、房地产买卖合同;

3、房屋交易核准证明;

4、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5、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6、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

7、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9、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二、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有什么原则?

1、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 这里的动产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

2、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不管不动产是否进行了登记。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

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

4、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倡导契约自由,一般情况下,只要法律没有作强制性规定,都允许当事人约定,而且有约定的,优先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标的物所有权约定自合同成立时移转。这里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

在二手房的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候是需要交印花税的,而且简易交付说明是从卖方手中直接交给了买方。可所有不动产的交付必须以所有权的转移为准,接到房子之后,房产证上的名字如果没有发生更改,这样买二手房是自欺欺人,在法律上房子还是原房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