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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第三人代为履行又称履行负担,是以第三人的履行为合同标的,债务人负担的义务是在第三人没有按债务人与债权人合意的方式行为时,由债务人负赔偿责任。
其构成要件
1.合同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
2.合同的目的是确保他人的履行;
3.债务人的债务是独立的主债务;
4.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但通常仅债务人负有义务。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可以明确:首先,第三人不因该合同的订立而负给付义务;其次,第三人不因此项合同负给付义务,若不履行,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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