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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分公司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一、房地产分公司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房地产分公司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房地产分公司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对于分公司来说,他们的经营业务的范围就是进行房屋的买卖,所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也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之内所进行的。《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分公司虽然没有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二、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条件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三、分公司设立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对于分公司来说,他虽然没有单独的法人的资格,但是经过相关的部门的登记,他是拥有一定的权利的,比如说进行一些业务活动方面的经营,尤其是在总公司的授权之下,所以房地产公司它完全可以进行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