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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抬头和签章分公司不一致合同是否有效?

一、合同抬头和签章分公司不一致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抬头和签章分公司不一致合同是否有效?

1、原则上,这是一份有效合同。

当合同的公司名称和合同尾部盖章的公司名称不一致时,以盖章的公司名称为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经常遇到,比如合同抬头写的是总公司,盖章的却是分公司,还有建筑公司盖项目部的章。但为防止纠纷,建议还是规范一下,合同抬头名称和盖章名称最好是前后一致。

2、如果是公司更名的,主体不变,原合同仍然有效,由更名后的公司承担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名称变更前的企业权利义务由名称变更后的企业承担。因此,只要主体是一致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企业来承担。

二、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订合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事实上,合同抬头和落款不一致本来就是很大的一个漏洞,在审查合同的时候,不应该出现这样明显的瑕疵。这样本来就很容易引发纠纷,只能说一旦引发了纠纷,不会因为抬头落款不一致,就单纯的认定合同无效。最后签字、盖章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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