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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内退问题的处理意见有哪些?

国有企业长期以来一直是国家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的兴衰,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好坏。只要保证国有企业一直处于稳定状态,通过企业改制的方式来来保证企业的活力。而在国与企业改制中会涉及到职工内退的问题,影响到职工的权益,那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内退问题的处理意见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内退问题的处理意见有哪些?

一、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内退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保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改制中职工内退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国企改制成为民营或其它非国有的,不能实行内退政策。

2、国企改制后续存企业中有国有股份或资产,能支付内退人员费用,并实施管理的,国企改制时在征得续存企业同意后,可实行内退政策。

3、具备内退条件的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办理内退手续。对工龄满30年、距法定退休时间5年以上的,职工本人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领取补偿金的办法。

4、续存企业应与内退人员签订保留劳动关系的合同。其内容包括企业为内退人员代缴社会保险费、发放生活费、内退期间的相关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及退休后企业承担的义务等项目。

5、内退人员生活费标准按不超过其当期退休费标准控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内退人员,其生活费按评聘分开的原则,不增加职称待遇。

6、按照省政府[2001]103号文件规定,享受“保老、扶中”政策的人员,企业改制时,对“保老”人员应继续执行原政策,所需费用在国有资产中抵扣。对于符合“扶中”条件未办理“扶中”审批手续的人员,企业改制或并轨时,应按企业改制或并轨方案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领取补偿金。

二、改制重组的方式:

(一)整体改制

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当前,大部分企业采取整体改制的方式,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原企业经营业绩存续,其字号、商誉、商标等无形资产得以承继,企业原有的架构得以完整保存,有利于企业的稳定,新股东的加入和机制的转变,又增强了企业的活力,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 部分改制

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严格来讲,部分改制登记不是变更登记,而是设立登记。

总之,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是相对而言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改制目的选择改制方式,达到最佳的效果。

一般在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内退直接影响到职工的工作状态,职工面临的将是失业,这严重影响到了职工的日常生活。因此,内退意见保障了内退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