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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企业改制问题应该注意的有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改革一直以来都是国家十分关注的问题,不论是哪个方面的改革都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供销社改革是大家普遍比较关心的事项,及时是关注,但是对其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却不是很了解,比如说供销社企业改制问题应该注意的有哪些?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供销社企业改制问题应该注意的有哪些?

一、改制社有资产审计监督存在问题

混合所有制企业分为新设和原有企业基础上的改制重组,供销社企业大部分是在既有企业基础上进行改制重组,采取内部吸引管理层、员工入股,外部引进基金、机构等投资,形成企业股权多元化。改制的社有企业由于投资主体多元化,增加了社有资产的管理风险,审计监督存在问题主要有:

(一)改制前准备不全面。

社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应明确改制的具体步骤和要求,但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主要存在以下审计风险:一是改制评估不健全。社有企业改制必须对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委托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相关立项、评估结果必须经供销社、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有的改制采取剥离核心主业和经营销售网络成立新企业,跳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程序,忽略企业无形资产等价值,漏过了相关结果经有关部门确认这一程序。二是改制前审计缺失。社有企业改制前必须进行相关财务审计,企业法定代表人须进行离任审计,两项审计须由供销社理事会决定分别聘请两家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或由供销社理事会决定由供销社内审机构实施,并分别出具审计报告,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离任审计。个别社有企业改制忽略这两个审计的重要性,未明确划分清楚企业资产产权、法人代表的责任,改制后新企业仍占用原企业的资源,新旧法人代表相关责任未厘清,形成潜在纠纷等。

(二)改制中监督不到位。

社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管理层和员工入股时,可能存在隐匿资产、降低企业价值、虚假出资等情况,容易造成社有资产流失。主要表现在:一是个人出资存在漏洞。由于管理层和员工入股资金占个人收入比重大,有的采取“个人信用挪用企业信用”的方式解决,即个人不出资或只出其中小部分,大部分由企业或银行来解决资金问题,如由企业作担保,向银行贷款购股,再以企业产生的利润发放个人奖金、红利还贷;或以股权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购股,或个人向企业借款购股等。二是资产作价不合理。按照规定聘请中介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但企业少计资产、收益或夸大债务,转移、隐匿社有资产设账外账,未将账外资产纳入清产核资范围,或将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不纳入评估作价范围,仅按账面价值确定资产价值,不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转让价格,而是由企业自行协商决定,转让价格没有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的实际价值。三是“脱壳改制”造成流失。企业借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之机,剥离原企业的优良资产,如效益好的资产、物业等出售或转让给新设混合制企业,而将离退休人员和历史债务等包袱留给原企业。

(三)改制后审计不到位。

社有企业改制的目的是为了发展企业,实现企业财富和股东价值最大化。通常情况下,具有主体经营优势的供销社企业,改制后供销社仍占大股东地位,供销社作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大股东,更需以出资人为主体对改制企业加强审计监督,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由于各种条件限制,审计监督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效益监督存在盲区。社有企业改制后,引入战略投资资金多,企业发展规模迅速扩大,投资控股子公司增多、分布广,由于企业内审机构不健全,受人力、经费的限制,内审“全覆盖”难度大,只能单纯看财务报表了解子公司经营状况。大股东(供销社)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仅关注企业总体财务报表(合并报表)数据的真实、准确,并不关注企业控股子公司经济效益情况,审计监督盲区不少,审计风险提升。二是内控监督不重视。目前,供销社意识到企业改制重要性,形式上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公司治理架构,但不注重健全公司治理的内控制度,企业的内部控制目标仍局限于查错纠弊、财务资料的真实合法、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等,个别改制企业仍沿用以往的内控制度,缺乏动态性和前瞻性,不符合企业发展实际。三是设置考核指标片面、不科学。以往考核社有企业经济效益时,主要以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核定经营管理层绩效奖励。社有企业改制后,单纯用以往的考核指标去评定企业经营业绩,已较片面、主观,不能全面考核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容易掩盖企业资产流失的真实原因。

二、创新改制社有企业审计监督的对策

(一)出资人监督到位。供销社作为社有企业的出资者,须摸清改制企业家底,做好改制关键部位监督,审计机构须全程参与社有企业改制工作。一是出资人不缺位。供销社作为社有企业的出资人,应加强改制前社有资产的审计监督、聘请中介机构、评估结果的确认、改制作价的确定和改制后1-2年社有资产的跟踪监督,防范社有资产低价转让、资产流失情况的发生。二是改制审核到位。检查改制基准日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否真实、合法,摸清企业家底,确定改制基准日净资产额。审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是否准确、有效,关注评估采取的技术方法、价格标准的合理合法性,评估价值是否明显偏离实际,有无漏评、漏报、错评、少估等情况。三是监管股东出资。应严格监控企业管理层、员工和战略投资者的出资到位情况,应设立专户收缴入股款,防止以社有企业名义贷款、员工个人向企业贷款入股、投资者以种种名义抽回出资款等情况的发生,改制后1-3年严格监控企业资本金、营运资金的增减变化情况,确保资金到位使用。

(二)完善改制机制。一是建立信息披露机制。供销社应建立一套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披露社有企业改制前的社有资产存量的分布构成、数量、价值和经营效益增减变动情况,改制后定期披露财务报表在内的基本经营信息,披露社有资产日常经营管理状况、保值增值情况以及重大管理决策的程序、内容和相关责任人等相关信息,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披露,确保社有资产安全、高效。二是健全资本进退机制。供销社应建立社有资本进入退出机制,对改制成功的企业应加大资本注入,对竞争激烈、连年亏损且运营不规范的企业,社有资本应及时退出,退出暂时有困难的,可通过承包经营、授权经营等方式,规避“亏承担,盈不享”的风险,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小编是从整个供销社企业改制的全过程来讨论的。首先就是供销社企业改制在改制之前准备的并不是很充分,其次就是改制过程中监督也不到位,最后,在改制完成之后,相关的审计工作做得也不是很好,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改制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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