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律师解答

股权质押的效力是怎样

第一,是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第二,是对质权人的效力。股权质权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1)占有质物。(2)收取孳息。(3)质权的保全。(4)优先受偿。第三,是对质物的效力。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1)质物。即出质股权。质物是质权的行使对象,当然属于质权的效力范围。(2)孳息。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第四,是对出质人的效力。所以出质人就出质股权享有以下权利:(1)出质股权的表决权。(2)新股优先认购权。(3)余额返还请求权。

股权质押的效力是怎样

法律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 第九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