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公司经营/经营管理/列表

股权质押的效力

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质押一词,同时在进行质押的时候,我们还会以股权进行质押。那么对于股权质押的效力理解,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股权质押。应当明确一点的是,股权质押和股权质权是同一个东西,是一种质权,在这种质权中,出质人是以自己所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来进行的质押。

股权质押的效力

根据不同国家法律规定,我们会将质押的标的物为标准进行分类,分别是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显然,股权质押就是一种权利的质押。但是股权作为现在经济中一种常见的东西,其存在并非是没有跳进就可以实现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首先是当股东对公司中其他的股东进行股权设质,同时股东是债权人的时候,这时候以股权设置可以不受限制。如果股东向公司股东外的债权人进行股权设置的时候,需要股东中超过三分之二的人同意,方可进行。

但是,如果超过了半数的股东不同意,但是又不同意购买该股权的质权,此时也可以视为同意。但是,股份的质权设立必须是超过三年的公司才可进行,同时董监高三者,在任职期间是不可以进行质权的设立。同时我国对于外资形的质权有着一定的限制。具体可参见相关法律。

那么当发生了股权质权以后,股权质押又会发生什么效力呢?

作为是股权质押制度之中的核心内容。

其效力包含了质权人在质押股权所涉及的担保债的范围之内,有着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以及质权对于质押股权上其他权利发生的影响力。我们可以从不同的主体进行分析:

(1)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

TAG标签:质押 效力 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