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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同一财产上的抵押权和租赁权

依据抵押权和租赁权形成的先后顺序对同一财产上的抵押权和租赁权的处理方式如下:
1.抵押财产在抵押权设定前已出租的,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抵押财产在抵押权设立后出租的,其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如何处理同一财产上的抵押权和租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