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当前位置 /首页/房产纠纷/房屋买卖/列表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列明什么等

需要列明下列内容:
其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其二、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其三、交房期限;
其四、权利担保;
其五、违约责任;
其六、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列明什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