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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优惠条件如何兑现

开发商分别给予购房者以不同的优惠条件是一种正常的市场促销行为,并不属于欺诈,购房人以此认为侵害消费者应享有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另外,出售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承诺的优惠购房内容,应当遵守,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就优惠购房条件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房屋买卖合同,亦应视为合同内容,出售人违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购房优惠条件如何兑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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